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计划及留学资助期限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推荐计划为20人。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三)选派方式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我校与友好大学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http://www.csc.edu.cn/article/338)执行。
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项目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四)高水平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公派硕士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录取通知书)。
(六)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七)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参见各项目简章(http://www.csc.edu.cn/require/)。
(八)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九)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校其它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的限制)。
4.申请人在同一时段内只能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其他项目的申请。
四、各项目类别申请的具体要求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 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生,且已通过校际交流项目获得赴友好大学交流学习资格。
五、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2018年1月至3月,申请人联系国外拟留学单位。申请人应注意充分利用基金委与外方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查询网址:http://www.csc.edu.cn/require/。也可自行或通过导师进行联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查询我校与国外高校合作情况。
(二)2018年3月16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递交纸质材料(见附件说明)。学院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实践能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三)2018年3月20日至3月25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
(四)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我校推荐人员名单,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3.国外导师情况;
4.拟留学专业情况;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六)录取结果于2018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学院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审核其计划可行性,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确保其按时派出。
(三)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六)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各学院应积极做好申请人员信息登记、录取情况跟踪、海外管理、派出及回国登记等工作,避免出现推荐后不管、派出后不问的现象发生。特别是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人员,一定要做好国内外培养计划的对接和管理,确保留学成效。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联系人:宋雪梅
电话:88873096
邮箱:songxm@hunnu.edu.cn
联系人:曾子荷
电话:88872145
邮箱:natasha47@163.com
附件:
1. 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712)
3.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4.《出国留学人员须知》(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71208/20171208114502_4123.pdf)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947)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