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地合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计划及留学资助期限
2018年湖南省地合项目总体选派规模100人(含成班派出子项目),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为12个月。
选派专业领域:优先资助《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服务于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住宅产业化等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能源开发、路桥房建、资源勘探开发、现代农业、生物制药、文化传媒等传统优势产业。
选派重点:湖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特色专业、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关键领域。
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为我校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科研、教学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5.申请时符合留基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外语要求。
6.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7.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上注明的访学起始时间应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之间。
8.留基委资助范围暂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基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留基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它校级以上公派出国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参加过本科/硕士生赴国外学习交流等项目不受此限制。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上报人员。
(一)2018年3月,各学院认真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有关文件(《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把握项目的具体要求,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完成地合项目选拔政策宣讲工作。有意申请人员联系国外访学单位获取所需材料。
(二)2018年4月5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材料(见附件说明)。超过上述时间未提交材料的申请我处将不予审核。
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三)2018年4月6日至4月10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2018年地合项目推荐人名单,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分别进行初审、终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六)2018年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已经调离高等院校或调离本省,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所在单位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研究其计划可行性,确保申请人录取后能够按期执行计划。
(三)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
联系人:曾子荷
电话:88872145
传真:88854711
邮箱:natasha47@163.com
附件:
1. 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地合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 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8
3.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99
4.《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05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
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37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