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规模及留学期限
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派3500人出国访学。
高级研究学者访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学校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为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经研究,2018年我校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必须先申请面上项目,获得学校推荐资格但未通过留基委评审的方能申请4月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1000 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三、项目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满18周岁。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5.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基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外语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7.申请时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8.留基委资助范围暂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基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留基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它校级以上公派出国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参加过本科/硕士阶段赴国外学习交流等项目不受此限制。
每位申请人在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其他项目的申请。
四、项目类别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它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2017年12月,各学院认真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把握项目具体要求,面向全院教职员工完成国家公派出国访学项目选拔政策宣讲工作。有意申请者联系国外访学单位获取所需材料。申请人应注意充分利用外方单位和基金委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相关资源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sc.edu.cn/require/。同时也可自行联系国外访学单位。
(二)2018年1月5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材料(见附件说明)。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三)2018年1月5日至1月1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
(四)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公派出国访学项目推荐人员名单。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六)2018年3月下旬,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研修计划,做好工作调整,确保被录取人员按时派出。
(三)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曾子荷
电话:88872145
传真:88854711
邮箱:natasha47@163.com
附件:
1. 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 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9
3.国家公派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4.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05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
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37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