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33人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6人赴国际贸易中心实习,25人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习。实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以录用通知为准。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应为1985年1月以后出生人员)。
3. 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
4.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见附件)。
5. 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6.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 2018年4月18日17点前,申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纸质及电子材料(见附件说明)。超过上述时间未提交材料的申请我处将不予审核。
3. 2018年4月19日17点前,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交申请表。
4. 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审定后确定推荐名单。
5.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8年5-6月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相关国际组织推荐。
6. 相关国际组织于2018年6-7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7.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五、派出与管理
1. 实习人员应按相关国际组织要求签署实习合同,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且至少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2. 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录取后需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3. 实习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所在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
4. 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
5. 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实习人员按期回国后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联系人:曾子荷
电话:88872145
邮箱:natasha47@163.com
附件:
1. 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校内申请表)
2.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
3.《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05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
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37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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