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报告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第52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该于每年3月底向审批机构提交办学报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提交2016-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7)447号】要求,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须每年进行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我校与俄罗斯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举办的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属于此列。
从3月5日开始至4月7日,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及音乐学院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组织填报班子,完成了2017年度包含有 “学校办学基本信息、学生信息(招生录取情况、毕业生情况)、培养方案(课程及教材等)、任课教师、年度办学情况自评报告(办学基本情况、学生培养、师资建设、教学组织、项目管理、财务状况、教学质量监控、社会评价、办学特色等)、财务状况和中外方联系信息”等七大板块的本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年度报告,并已提交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现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年度报告中的“自评报告”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2018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电话:0731-88872700,邮箱:fengsx@hunnu.edu.cn。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举办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自评报告.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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