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凡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在职教职工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赴国(境)外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国际会议、文化交流、国际赛事、文艺演出、体育训练、教育展览、培训、研修以及友好交流访问等公务活动,均应按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
从事探亲、访友、旅游、就医等非公务活动属于因私出国(境),不在我处受理范围之内。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派出的教职工,其出国(境)手续按照项目要求办理。
二、办理时限
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我校国际处/港澳台办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时限要求、材料不齐的团组不予受理。原则上,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团组应提前3个月;赴其他国家应提前2个月;赴港澳台地区应提前1个月。上述时限要求将根据实时签证政策进行调整。
三、手续流程
流程 |
内容 |
备注 |
办理时限 |
准备材料 |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办理指南》,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
表格模板 见文后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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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初审 |
在规定时限内,向指定邮箱提交完整材料(电子版) |
审核意见将通过邮箱进行反馈 |
3个工作日 |
信息公示 |
组团单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告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出访团组和人员信息 |
如实际出访安排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公示 |
不少于 5个工作日 |
材料复核 |
将《材料交接单》及清单中列明的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国际处/港澳台办 |
专办员现场确认后签字受理 |
2个工作日 |
校内审批 |
申请人通过学校OA系统请示上报 |
根据团组成员身份、经费类型、出访时间等,请团组成员所在单位、经费来源管理单位、人事处、国际处/港澳台办会签,报校领导审批 |
5-7个 工作日 |
申领护照 |
审批完成后由专办员通过湖南省外事管理系统向省外办/省港澳办申领护照/港澳通行证 |
需办理新护照的申请人请提前至湖南省外办签名、录指纹 |
5-10个 工作日 |
办理签证 |
通过省外办申请签证/签注 |
各国签证政策实时变化,请在办理前向专办员咨询确认 |
各国签证办理时限不一 |
行前培训 |
团组出访前,由组团单位组织开展行前培训 |
各单位应保留培训记录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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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校报到 |
出访人员回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证照归还至国际处/港澳台办,并在一个月内提交出访总结 |
完成报到手续后方可领取报账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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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清单
1.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
(1)邀请函及翻译件
(2)出访日程
(3)任务申请表
(4)人员备案表
(5)团长责任告知书
(6)征求意见表(仅处级领导干部需提供)
(7)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8)证件照(数字照片回执)
(9)公示记录
(10)团组资料表
(11)出访人员情况表
(12)*根据各国签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
(1)中文邀请函
(2)出访日程
(3)任务申请表
(4)人员备案表
(5)团长责任告知书
(6)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7)证件照
(8)公示记录
(9)公示情况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洁
地址:二里半校区木兰楼225室
电话:86-731-88872145
传真:86-731-88872044
邮箱:jieluo@hunnu.edu.cn
六、表格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