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保障学生交流学习的安全与质量,助力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全过程管理要求,确保学生遴选、派出管理、境外管理、返校报到等全过程合规可控。
二、项目承办单位须在学生成行前,全面组织开展行前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爱国主义教育、涉外安全教育、个人安全事项提醒和学业规划指导等。所有项目参与者须购买国(境)外人身意外险及医疗保险。
三、涉及学分转换的项目,应在派出前确认好学分认定、成绩转换等相关事宜,具体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外学习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
四、项目承办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国(境)期间的联络与动态跟踪,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学生需求,妥善处置突发情况。严格落实24小时紧急联系人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返校后,学生须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总结报告表》,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学分、成绩认定手续。未保留宿舍的学生,返校后需向宿管中心重新申请住宿。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