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9年全国计划选派10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500人。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人数进行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申请人可通过学校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五)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生
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六)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七)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八)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参见各项目简章(https://bg.csc.edu.cn/)。
(九)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校其它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的限制)。
4.申请人在同一时段内只能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其他项目的申请。
四、选拔办法与工作流程
我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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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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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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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下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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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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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查看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自行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按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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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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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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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将材料递交研究生院审核。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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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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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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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校内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推荐名单并请示上报、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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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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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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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校评审的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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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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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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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网上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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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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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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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及网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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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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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基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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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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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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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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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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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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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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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人员行前培训,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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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学院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审核其计划可行性,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和学业,确保其按计划派出。
(三)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指定机构办理预订机票、《报到证明》手续。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六)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各学院应积极做好申请人信息登记、录取情况跟踪、境外管理、派出及回国登记等工作,避免出现推荐后不管、派出后不问的现象。特别是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生,务必做好国内外培养计划的对接和管理,确保留学成效。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88873096
邮箱:songxm@hunn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88872145
邮箱:zengzh@hunnu.edu.cn
附件:
1. 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 湖南师大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3)
5.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
(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