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留学国别
|
留学单位
|
选派人数
|
1
|
与美国南犹他大学
化工学科本科生交流项目
|
美国
|
南犹他大学
|
2
|
2
|
与法国图尔大学
法语学科本科生交流项目
|
法国
|
法国图尔大学
|
2
|
3
|
与美国南犹他大学
英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
|
美国
|
南犹他大学
|
2
|
4
|
与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
俄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
|
俄罗斯
|
喀山联邦大学
|
6
|
5
|
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
英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
|
英国
|
中央兰开夏大学
|
2
|
2018年我校计划选派规模为14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12个月。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4.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本科生,年满18周岁(2000年5月5日前出生)。
5.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6.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
⑥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
③本科在读期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④申请人在同一时段内只能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其他项目的申请。
⑤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不满两年。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1.2018年3月,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外拟留学单位获取邀请函。
2.2018年4月13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材料(见附件说明)。学院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实践能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3.2018年4月21日至4月27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
4.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我校推荐人员名单,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于2018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2.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学院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审核其计划可行性,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学业,确保其按时派出。
3.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留学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因故需要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及留学单位/导师的意见函,获批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5.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曾子荷
电话:88872145
邮箱:natasha47@163.com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本科生类)
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3.《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05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
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94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