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大力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和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办学国际化进程,根据我校与境外合作高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学校拟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在校生于2023秋季赴各有关高校交流学习。
请各学院积极做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有意通过出国(境)交流项目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收获学识的优秀全日制本科生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申请时需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或以上,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因派出影响正常毕业);
(二)家庭有一定经济能力,能够承担交换所在国家/地区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能够满足申请学校所在专业的语言要求;
(四)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休病假半年或以上;
(五)未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六)符合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出国(境)学习的其它规定;
(七)同等条件下,重点推荐首次参加交换生项目的申请者;
(八)符合具体项目的申请要求。
二、选派方法
申请人查看校园网及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关于我校有关合作伙伴大学交流项目的介绍,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对口要求来选择志愿项目,并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主管解释为准。
所有自费项目根据附件1中的我校报名截止时间自行联系表格下方的项目主管,学费减免项目申报时间分两批次(具体面试时间以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第一批次本科生申请高校包括波茨坦大学、班贝克大学、澳门城市大学、香港教育大学等四所,研究生申请高校包括班贝克大学、奥尔良大学、西波西米亚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首尔女子大学、仁荷大学、东京学艺大学、滋贺县立大学等九所,报名时间如下:
本科生
报名时间:3月27日8:00至17:30
面试时间:3月29日
研究生
报名时间:3月24日8:00至17:30
面试时间:3月29日
本科生第二批次申请高校包括奥尔良大学、西波西米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启明大学等(详见项目信息表),报名时间为4月19日8:00至17:30,面试时间为4月25日。
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信息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请在项目对应校内报名截止日期前确定申请交换的国别/地区、学校等,并准备如下校内报名材料,本科生交至教务处考试科,研究生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
(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表中所注各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
(二)本科生需提供正式成绩单(含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并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研究生需提供在读期间成绩单。
(三)申请学校所要求的相关语言成绩或考试证书;在读证明;由学院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和校内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
(四)提交在校期间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所在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经教务处/研究生院确认符合校内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即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进行所报交换学校的申请材料准备。如需经校内选拔确定项目推荐人选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将会同校内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公开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推荐尚无国际交换经历的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选拔通过者即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申请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信息表(附件1)可能存在因对方学校提供的信息或要求变动而更新的情况,故请随时关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此表最终解释权归项目主管所有。
(二)国(境)外大学申请信息等相关事宜,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者线下咨询时间为3月23日下午15:00至17:00,邮件咨询请根据区域联系项目信息表(附件1)中的项目主管。且根据境外合作高校的不同项目要求,学生需服从调剂,各区域项目主管有权做最终解释,其它事宜,请酌情咨询所在学院或教务处/研究生院。
(三)曾获得赴境外合作高校校际公派留学资格,无故或未经教务处考试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国际交流合作处交流科批准擅自放弃者,在我校就读期间,不得再次申报交换生项目。
(四)校内报名材料由教务处考试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审核。
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董老师
电 话:88872245
邮 箱:2950790008@qq.com
教务处:李老师/王老师
电 话:88872257/88872275
研究生院:宋老师
电 话:88873096
附件:
1.2023秋季赴境外合作高校交换生项目信息表
2.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
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