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大力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和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办学国际化进程,根据我校与境外合作高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学校拟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在校生于2022秋季赴各有关高校交流学习。请各学院积极做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有意通过出国(境)交流项目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收获学识的优秀全日制在校生(申请时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或以上,且不因派出影响正常毕业);
(二)家庭有一定经济能力,能够承担交换所在国家/地区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能够满足申请学校所在专业的语言要求;
(四)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休病假半年或以上;
(五)未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六)符合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出国(境)学习的其它规定;
(七)符合具体项目的申请要求。
二、选派方法
申请人查看校园网及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关于我校有关合作伙伴大学交流项目的介绍,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对口要求来选择志愿项目,并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主管解释为准。
所有自费项目根据附件1中的我校报名截止时间自行联系表格下方的项目主管,公费项目报名截至时间为4月7日17:30。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信息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请在项目对应校内报名截止日期前确定申请交换的国别/地区、学校等,并准备以下校内报名材料,本科生将相关推荐材料以照片形式(要求清晰、明亮,信息完整),发送至教务处邮箱584243041@qq.com,研究生发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
(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2022年秋季学期赴国(境)外合作高校交换学习报名个人信息采集表(本科生)》(附件4)。经表中所注各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教务处/研究生院邮箱。
(二)本科生需提供正式成绩单(含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并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研究生将由校研究生院统一提供该生入学考试及在读期间成绩。
(三)申请学校所要求的相关语言成绩或考试证书;在读证明;由学院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和校内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
(四)提交在校期间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所在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经教务处/研究生院确认符合校内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即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进行所报交换学校的申请材料准备。如需经校内选拔确定项目推荐人选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将会同校内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公开选拔。选拔通过者即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申请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信息表(附件1)可能存在因对方学校提供的信息或要求变动而更新的情况,故请随时关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此表最终解释权归项目主管所有。
(二)国(境)外大学申请信息等相关事宜,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且根据境外合作高校的不同项目要求,学生需服从调剂,各区域项目主管有权做最终解释。其它事宜,请酌情咨询所在学院或教务处/研究生院。
(三)校内报名材料由教务处考试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审核。
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董老师
电 话:88872245
邮 箱:2950790008@qq.com
教务处:李老师/王老师
电 话:88872257/88872275
研究生院:宋老师
电 话:88873096
附件:1.2022秋季赴境外合作高校交换生项目信息表
2.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
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