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服务高校“双一流”建设,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湘进行合作教学科研,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现启动2019-2020学年度省级“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本项目所称海外名师,是指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应用特色学科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所聘海外名师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 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 曾经或者现在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任职;
(三) 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主要审稿人或审稿人;
(四) 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主旨报告人或报告人;
(五) 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
(六) 曾任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首席演奏员、演员或者驻团指挥;
(七) 其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语言,能够发掘和表现多样而无限的人类精神世界,并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二、项目说明:
(一) 获准立项的项目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仅限用于所聘专家或者学者的薪酬、国际国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保险等支出,不得用于科研、购买仪器和办公设备、研究生补助以及其他支出;
(二) 已获省教育厅或者其他部门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列入本项目的支持范围。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教育厅或者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三) 获准立项的项目所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每年在湘工作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30天;
(四) 所聘专家或学者需到省内两所或以上设有同类专业的高校巡讲;
(五) 获准立项的项目可以自立项当年7月1日起执行,
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年度项目结项表。同一项目如在第二年要继续获准立项支持,需另行申请。确需继续支持且效果显著的项目,学校需在申报时另附续聘公函并详细列出聘请成果及后续详细的计划和安排。
三、申报材料:
(一) “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二) 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来自国外相同学科或者专业的专家或者机构);
(三) 拟聘对象本人同意来湘工作的承诺函件;
(四) 拟聘对象护照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 我校申报数不得超过2个。
(二) 请按照《2019-2020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2019-2020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格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15日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将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urunli@hunnu.edu.cn。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731-88872992。
附 件:1.2019-2020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指南
2.2019-2020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