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9〕1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10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5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我省新兴产业发展,2015年“百人计划”重点引进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人才。
(一)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或股东(股权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可申报1名)。
5.所在企业成立1年以上、10年以下,拥有专利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湘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其中全职引进人才每年不少于9个月、非全职引进人才每年不少于3个月。能全职回国工作的优先考虑。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申报截止日期1年以内。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个别确需破格引进的,须另作说明。
1.重点创新项目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具备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在海外承担过与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说明:重点创新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同时包括我省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重点创新项目。
2.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2)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了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上比较重要的科技奖项、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说明:重点学科主要指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指国家级(包括省部共建)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重点平台也可参照以上条件。
3.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拥有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团队百人计划”申报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特批引进。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托重大项目引进。
(2)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创新潜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团队精神。
(3)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3名以上核心成员(含带头人)应符合“百人计划”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其余核心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经营管理能力。
(4)引进后须在湘连续工作3年以上,核心成员(含带头人)一半以上须全职在岗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岗工作时间须3个月以上。
对特别优秀或急需引进的申报团队,可适当放宽条件。已入选“百人计划”的专家,不再作为申报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申报;申报团队的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不再申报“百人计划”。
说明:“团队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具备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团队。重大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同时包括我省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重点创新项目。
5.“青年百人计划”申报主体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有研究平台的企业。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职来湘工作。
(2)取得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回国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岗位。
(3)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4)非华裔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申报。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6.“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非华裔专家学者,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应依托“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平台之一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创业人才应逐项填写《湖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并提供下述附件: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的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等相关材料。
(二)创新人才应根据申报平台的类别,分别逐项填写对应申报平台的申报书,并提供下述附件: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在海外的职务职称)、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等的复印件,以及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人还需填写《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四)每名申报人限申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人所获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并附目录,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申报材料须报送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光盘)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七)所有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排电子版。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及中央在湘单位申报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直接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设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省委大院四办公楼南402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办)。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州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报省专项办。其中,“外专百人计划”项目由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呈报,申报材料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核后,统一报省专项办。
(二)审核材料。省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省专项办委托各平台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百人计划”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省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建议人选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正式人选。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72245;传真:0731-8885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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