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由我校主办或承办,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国际会议分为重大国际会议和一般性国际会议两大类。
重大国际会议是指外宾人数100以上、会议总人数400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300以上、会议总人数800以上的自然科学类国际会议。重大国际会议由教育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一般性国际会议是指外宾人数100以下、会议总人数400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300以下、会议总人数800以下的自然科学类国际会议。一般性国际会议报教育部审批。
二、受理部门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申报流程
1.预报
重大国际会议必须提前一年预报,逾期不可补报。
一般性国际会议每年分两次进行预报。9月30日前预报下一年度1-6月举办的国际会议;3月31日前预报当年7-12月举办的国际会议。
国际会议预报申请应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湖南师范大学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
2.正式申报
学院须在会议召开日期3个月前提交《湖南师范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等正式申报材料。如果会议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经费, 须提前6个月正式申报。
3.总结报告
国际会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须提交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题、举办单位和学术负责人,与会中(含港澳台)外宾实到人数及具体名单,收到中、外论文数量,会议论文集出版情况,会议学术水平评价,会议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依托或建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会议相关照片等。
四、正式申报应提交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
2.若主办、协办、委托承办或经费资助单位为境外国际组织,须提供简介材料,说明该组织中英文全称、成立时间、章程、组织机构、政治背景、对华态度、历次活动及成员组成等情况;
3.参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国籍、单位、职务/职称);
4.会议日程(详细说明时间、地点、事项);
5.经费预算与经费来源。
6.台湾学者简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址、联系方式、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务职称等)。若无台湾学者参会,可不提交。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126办公室,《申报表》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电子版word文档打包发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邮箱natasha47@163.com。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曾老师88872145。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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