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教外司来(2007)1078号】文件的要求,为适应来华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来华留学环境,维护校园稳定,完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规定如下:
一、凡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学习期间必须购买保险。
1.在本国已经购买了国际保险(含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外国留学生,在报到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未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责任承诺书》后,可以不再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
2.未在本国购买过国际保险的外国留学生,在来校报到时必须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否则不予办理入学、学籍注册手续。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保险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购买;孔子学院奖学金生保险由我校统一购买。
三、鉴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已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的受理保险公司,为了保证我校的外国留学生享受的保险保障标准一致,我校选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为我校指定的外国留学生团体综合保险险种。
四、凡涉及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具体条款执行。
本规定自2015年11月6日开始执行,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未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责任承诺书》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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