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地合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计划及留学资助期限
2019年湖南省地合项目总体选派规模100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为12个月。
选派专业领域及重点学科:我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住宅产业化等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能源开发、路桥房建、资源勘探开发、现代农业、生物制药、文化传媒等传统优势产业。我校教育学、数学、哲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等国内一流建设学科。
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项目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3.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 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5. 申请时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注明访学身份及起止时间。
6.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类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7. 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8.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它校级以上公派出国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上报人员。
2019年4月5日前,申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材料(见附件说明)。超过上述时间未提交材料的申请我处将不予审核。
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尤其是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水平等进行严格考核,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019年4月5日至4月8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
2019年4月8日至4月12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定项目推荐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
项目评审分为初审、终审两个阶段。省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根据确定的选派重点及人才培养规划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终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2019年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五、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调离本校,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要求,非签证或外方院校等客观原因,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所在单位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研究其计划可行性,确保申请人录取后能够按期执行计划。
3.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有关留学服务机构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5.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6.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88872145
邮箱:zengzh@hunnu.edu.cn
附件:
1. 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地合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 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3
3. 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https://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81225/20181225140241_3791.pdf
4.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https://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80712/20180712145318_7824.pdf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