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优本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计划及留学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
我校作为优本项目实施院校之一,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本校人才培养规划、学科建设需求确定重点选派专业,并选定已建有实质性本科生交流合作关系的国外合作院校作为项目依托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单位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2017年我校申报的资助项目首次获批,有关信息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留学国别 | 留学单位 | 选派人数 |
1 |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南犹他大学化工学科本科生交流项目 | 美国 | 南犹他大学 | 2 |
2 | 湖南师范大学与法国图尔大学法语学科本科生交流项目 | 法国 | 法国图尔大学 | 1 |
3 |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南犹他大学英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 | 美国 | 南犹他大学 | 2 |
4 | 湖南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俄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 | 俄罗斯 | 喀山联邦大学 | 3 |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三) 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四)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应为1999年5月5日以前出生),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五) 符合资助项目规定的国外留学单位录取条件,能够取得正式邀请函(录取通知书)。
(六) 能够承担留基委资助以外的其它国外生活学习费用。
(七)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 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我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及其选派专业、规模、年级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
(一) 2017年4月7日前,各资助项目专业认真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留学单位的录取条件进行专业内选拔,确定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专业人选名单及申请留学单位邀请函的必要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 推荐人员名单应在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应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书面公示结果。
(三) 国际交流合作处指导资助项目专业组织申请人联系外方邀请函。
(四) 2017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五) 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优本项目推荐人名单。并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2017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派出与管理
(一)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所在单位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研究其计划可行性,避免录取后无法按期执行计划。
(三) 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四)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五)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 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管理对接,积极做好申请人员信息登记、录取情况跟踪、海外管理、派出及回国登记等工作,避免出现推荐后不管、派出后不问的现象发生。在学生回国后应根据学生的交流形式制定考核办法,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元
电话:88826682
邮箱:zhouyuan@hunn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派留学专区: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65
附件:
1. 2017年优本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749)
2.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3.《出国留学人员须知》(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60129/20160129143226_1296.pdf)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37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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